公开要约协议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35 条,构成个体企业家安娜·阿尔卡季耶芙娜·弗罗洛娃(以下简称“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向任何自然人、法人及个体企业家(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有偿文件办理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要约。客户向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提出申请即构成承诺,并意味着客户无条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如客户有意,可以协商并签订个别合同。
1. 合同标的 
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向客户提供有偿文件办理服务,包括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外语互译、获取副本、摘录和证明,在民事登记处、工商会、各类部委、大使馆、领事馆及其他任何机关、商业机构、市政机构和国家机构(以下简称“机关”)办理认证。
2. 客户的义务 
2.1. 按照开具的账单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2.2. 在服务开始前支付 50% 的预付款。 
2.3. 仅向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提供原件和真实信息。如发现伪造文件或不真实信息,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有权向执法机关报告;在此情况下,即使服务未全部完成,已支付的款项也不退还给客户。 
2.4. 在最后一个办理阶段完成后不迟于 1 (一个)月取走已办妥的文件。
3. 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的义务
3.1. 按照收到的付款金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服务。 
3.2. 确保妥善保管客户文件及其中所含信息的保密性。 
3.3. 通过电子邮件或 SMS 通知客户订单编号的 分配以及服务最后一个办理阶段完成(文件已备妥)。 
3.4. 在最后一个办理阶段完成后下一个工作日,将已办妥的文件交给客户或其代表。 
3.5. 遵守反腐败法律规定,保证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及其关联方均不会代表客户或为客户利益批准、提议、承诺或给予贿赂,包括任何有价物。
4. 服务费用及付款程序 
4.1. 所有客户的服务费用相同,并根据价目表计算:
http://perevod-ekb.ru/perevod/pismennyy-perevod/perevod-lichnykh-dokumentov/perevod-dokumentov-s-yazykov-stran-sng/
http://perevod-ekb.ru/perevod/pismennyy-perevod/professionalnyy-perevod/perevod-dokumentov-na-yazyki-stran-sng/
http://perevod-ekb.ru/perevod/pismennyy-perevod/perevod-lichnykh-dokumentov/evropeyskie-yazyki/
http://perevod-ekb.ru/perevod/pismennyy-perevod/professionalnyy-perevod/evropeyskie-yazyki/
http://perevod-ekb.ru/perevod/pismennyy-perevod/perevod-lichnykh-dokumentov/vostochnye-yazyki/
http://perevod-ekb.ru/perevod/pismennyy-perevod/professionalnyy-perevod/vostochnye-yazyki/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ispaniya/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italiya/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oae/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kitay/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kuveyt/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alzhir/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egipet/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katar/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saudovskaya-araviya/
http://perevod-ekb.ru/legalizatsiya/iordaniya/
http://perevod-ekb.ru/apostil/
http://perevod-ekb.ru/perevod/ustnyy-perevod/
http://perevod-ekb.ru/nostrifikatsiya/
http://perevod-ekb.ru/istrebovanie-dokumentov/
http://perevod-ekb.ru/spravka-ob-otsutstvii-sudimosti/
4.2. 最终费用取决于文件类型、文件数量及所需工作量,并在每种具体情况下单独计算。 
4.3. 由于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46.12 条和第 346.13 条适用简化税制,服务费用不含增值税。 
4.4. 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向客户开具付款账单,其中列明: 
— 服务的详细信息 
— 账单付款方式及付款信息 
— 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4.5. 客户在服务开始前支付账单,预付款为账单所列费用的 50%,支付方式如下  http://perevod-ekb.ru/oplata/. 剩余款项由客户在收到文件已备妥的通知后支付
4.6. 银行及支付系统收取的手续费由客户另行承担。 
4.7. 客户支付账单的义务在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收到全部款项后视为履行完毕。 
4.8. 如服务费用未足额支付,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完成最后一个已付款阶段的办理,随后暂停服务,直至收到后续阶段的预付款。 
4.9. 如发生多付款项(超额付款),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在工作完成后将其退还客户,或将其抵扣客户日后所需服务的费用。
5. 服务期限 
5.1. 服务的预计完成期限根据每种具体情况单独计算,并在付款账单中注明。 
5.2. 期限自收到客户文件和付款之时起计算。 
5.3. 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将尽一切可能遵守账单中注明的期限,客户同意,服务的实际期限可能因以下因素而缩短或延长: 
— 文件类型 
— 文件数量 
— 所需工作量 
— 机关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负荷。 
— 机关对客户或其文件提出额外要求。 
— 客户提供补充文件和信息的完整性及及时性。 
— 快递及邮寄传送期限。 
5.4. 如无法在此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将通知客户并告知调整后的期限。 
5.5. 如客户不接受调整后的期限,有权拒绝继续接受服务。在此情况下,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将重新计算订单费用,并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但扣除已完成阶段的费用。不提供任何额外补偿。
6. 服务的交付与验收 
6.1. 工作完成后,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向客户交付:已办理的文件。服务完成后不制作工作完成验收 акт。客户全额支付已提供的服务,即确认其 无异议地接受已提供的服务。
6.2. 如客户在接收已办理文件时对工作成果提出异议,且发现的错误由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造成,则免费返工。其他情况下,返工需收费。 
6.3. 如弗罗洛娃个体企业家在交付已办理文件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则视为客户确认 无异议地接受已提供的服务。
7. 文件保管 
7.1. 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的文件免费保管期限为自客户完成最后一个已付款阶段之日起1 (一个)月。 
7.2. 如果客户在上述期限内未领取文件,也未为后续办理阶段支付预付款,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将按已开具订单金额的1% 收取保管费,每个日历日计收一次。 
7.3. 有偿保管期限自一个月免费保管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7.4. 如果在3 (三)个月的有偿保管期间内,客户未为后续办理阶段支付预付款、未支付保管费且未领取文件,则客户的订单将被取消,文件将被认定为无人认领。 
7.5. 对于无人认领的文件,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将制作两份拒绝接收记录,注明客户的联系方式、文件清单及拒绝原因。一份记录由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留存,另一份连同无人认领的文件一并移交叶卡捷琳堡市内务管理局失物招领处。拒绝接收记录的扫描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
8. 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及授权委托书 
8.1. 客户同意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为履行本合同并提供服务而处理其个人数据。 
8.2. 同意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住址、婚姻状况、社会状况、财产状况、教育程度、职业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8.3. 同意实施的个人数据处理行为范围:通过混合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包括收集、系统化、积累、保存、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使用、传播(包括传输)、去标识化、封锁、销毁个人数据,以及向任何机构和组织查询个人数据。 
8.4. 客户授权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在任何机构和部门代表其并为其利益行事,有权代表其提交申请、问卷及其他必要文件,有权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领取文件、支付规费及其他费用、代其签字,并实施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行为。
9. 双方责任 
9.1. 双方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承担责任。 
9.2. 除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证外,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不提供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9.3. 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客户已支付金额的50%。 
9.4. 为履行合同,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有权聘用外聘员工和第三方提供服务,同时仍须对其行为向客户承担责任。但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不对受聘寄送文件的快递及邮政服务承担责任。 
9.5. 客户与弗罗洛娃·A.A.个体经营者之间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提交 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仲裁法院审理。 
9.6. 合同或其个别条款遭到违反的事实,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责任,只能通过司法程序确定。 
9.7. 双方确认,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电子技术手段完成或传递给对方的文件、信息及通信,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10. 不可抗力情形(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不可抗力情形造成的,即火灾、洪水、地震、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封锁、禁运、起义等,且这些情形直接妨碍了合同履行,双方免于承担责任。同时,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应根据此类情形及其后果持续的时间相应顺延。 
10.2. 因上述情形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附上相关国家机关和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0.3. 如果不可抗力情形及其后果持续超过1 (一个)月,双方应进行进一步协商,以确定履行合同的可接受替代方式。 
10.4. 如果不可抗力情形及其后果持续超过3 (三)个月,且双方未能就可接受的合同履行替代方式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全部或部分取消合同。

11. 联系方式和详细信息 
个体经营者 安娜·阿尔卡季耶芙娜·弗罗洛娃
(翻译事务所网络EUROSPACE)
电话:+ 7 (343) 300 40 98
电子邮箱:info@perevod-ekb.ru
客户及快递接待地址: http://perevod-ekb.ru/contacts/
法定地址:620041,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叶卡捷琳堡市斯马兹奇科夫街3, 号,37室
个体经营者国家注册主编号 ОГРНИП 310667205700064,纳税人识别号 ИНН 667221006209,全俄经济活动分类代码 ОКВЭД 74.83
结算账户 40802810604000022792
俄罗斯莱夫银行股份公司乌拉尔分行,银行识别码 БИК 04657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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